![]() |
网站首页 | ![]() |
医院概况 | ![]() |
工作动态 | ![]() |
通知公告 | ![]() |
科室介绍 | ![]() |
科教动态 | ![]() |
护理天地 | ![]() |
党建及文化 | ![]() |
就医指南 | ![]() |
人才招聘 | ![]() |
琼卫办医发〔2014〕11号
各市县卫生局,各有关医疗机构:
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的通知》(国卫办发〔2013〕49号)精神,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我厅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,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,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,并认真解答其疑问。二级以上医院(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、专科疾病防治院等)必须开展此项工作,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。
二、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,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,并代表医方在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上签字。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,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。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。
三、我厅制订了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推荐文本,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文本,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。
四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,加强监督检查,统一设立投诉电话,由医疗机构印刷在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上。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,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。
附件: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(推荐文本)
海南省卫生厅
2014年1月2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
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
(推荐文本)
姓 名 住院号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,选择到
一、秉持平等、仁爱、诚信的职业精神,以患者为中心,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。 二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,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、隐私权等各项权利。 三、廉洁行医,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“红包”、礼品和宴请。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!
法定代表人: 签字医师: 年 月 日 |
: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,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。在此,我们也郑重承诺: 一、积极配合诊疗活动,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,尊重科学,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。 二、尊重医务人员,爱护公共设施,服从管理和安排。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,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。 三、不向医务人员送“红包”、礼品,不宴请医务人员,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。 患者或患方代表: 年 月 日 |
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: